一、就業登記所需資料:
1.身份證復印件;
2.戶口本復印件;
3.畢業證復印件;
4.勞動合同復印件;
5.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;
6企業就業登記的職工花名冊;
7.本人一張兩寸近照;
8.《登記證》原件(首次就業登記的除外);
9.就業服務機構所需其他資料。
二、失業登記所需資料:
1.戶口本復印件;
2.身份證復印件;
3.畢業證復印件;
4.一張兩寸近照;
5.戶籍所在地社區出具的失業人員證明;
6.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個人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相關證明;
7.個人參保證明資料;
8.學生證;
9.《登記證》原件;
10.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及街辦出具的農村富余勞動力證明或失地證明。
三、就業登記流程:
就業登記由用人單位負責統一辦理;個體經營者可持營業執照申請登記。就業登記按照企業工商注冊歸屬地進行登記。企業提供相關資料向注冊地所屬區域的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,由就業服務機構核發證件。
四、失業登記的流程:
(1)檔案托管在我市各級公共檔案托管機構的我市城鎮戶籍失業人員,提供相關資料向檔案托管機構直接申請(提供資料為1-4項,5或6項);
(2)沒有檔案托管的我市戶籍失業人員,可持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,由街辦勞動保障部門進行信息采集錄入,區縣就業服務機構核發證件。有條件的區縣,可由街辦直接發證(提供資料為1-5項);
(3)非我市戶籍的失業人員,可提供相關資料向常住地的區縣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(提供資料為1-4項,6、7項);
(4)當年畢業的我市戶籍高校畢業生,凡在我市各級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道備案手續的,可直接向人才服務機構同級的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辦證(提供資料為2、4項);
(5)對于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有創業意愿的,可通過學校就業指導部門向學校所在地的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(提供資料為2、4、8項);
(6)對于已進行就業登記的失業人員,可持相關資料在原單位所在區縣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登記(提供資料為2、6、9項);
(7)我市農業戶籍的失業人員,提供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區縣就業服務機構直接提出申請(提供資料為1-4項,10項)。
五、年度審驗
失業人員所持《登記證》實行年度審驗制度。由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《登記證》原件到本人檔案托管機構或個人戶籍所在社區辦理年度審驗手續。年審時間為每年第一季度(即1-3月),未經年度審驗的,失業登記無效,不能享受相關就業服務優惠政策。未按時按規審驗的,由個人提交申請,戶籍所在地社區重新進行調查公示,符合條件的予以補審。